銷售僞劣產品罪和詐騙罪的區別

銷售僞劣產品罪和詐騙罪的區別
銷售僞劣產品罪與詐騙罪有什麼區別
你好,銷售僞劣產品罪中"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行爲與詐騙罪罪中"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行爲具有一定相似性,因此在司法實踐領域很容易將二者混淆,導致出現同案不同判的情況。對二者進行區分,需要我們結合交易意圖、交易價格和被害人受騙上當的原因及犯罪行爲是否會擾亂市場秩序等方面進行綜合評價。從本質上來說,二者具有一定的相似性,即使刑法分則沒有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的規定,基本上也可以以詐騙罪追究行爲人的刑事責任,但是立法者既然在刑法分則第三章第一節140條規定了生產、銷售僞劣產品罪,以保護市場交易秩序,按照本條對罪狀的描述,只有四種行爲方式,並且銷售金額達到5萬元以上纔有可能侵犯市場交易秩序,以及動用刑罰進行規制的必要,因此區分二者的任務變得必要且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