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與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的區別

詐騙與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的區別在於:詐騙罪表現爲行爲人使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欺騙手段,使財產所有人“自願”交出財產;銷售僞劣產品罪表現爲行爲人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犯罪目的方面詐騙罪的犯罪目的在於非法獲取他人財物;銷售僞劣產品罪的犯罪目的在於牟取非法利潤。

詐騙與銷售假冒僞劣產品的區別

法律依據:《刑法》 第一百四十條

生產者、銷售者在產品中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產品冒充合格產品,銷售金額五萬元以上不滿二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十萬元以上不滿五十萬元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二百萬元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銷售金額二百萬元以上的,處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銷售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二倍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