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與前妻有兩個小孩,二婚另一方爲未婚,可否能夠生小孩

我與前妻有兩個小孩,二婚另一方爲未婚,可否能夠生小孩
我與前妻有兩個小孩,二婚另一方爲未婚,可否能夠生小孩
1、男方離異有兩個孩子,女方未婚,沒有孩子,從法律上來說婚後是可以多生的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十八
國家提倡適齡婚育、優生優育。一對夫妻可以生育三個子女。
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戶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