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工作被企業辭退

試用期工作被企業辭退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法簽訂勞動合同而在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產生的法律關係。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而勞動關係的認定其實是一個大課題,不僅涉及到如何根據構成要件對當事人之間是否成立勞動關係作出認定,還涉及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等其他用工關係以及承攬關係等其他法律關係的比較和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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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試用期被企業辭退嗎

試用期,用人單位與可以辭職勞動者,試用期是勞動合同期限的一部分,所以原則上來講,試用期的員工與轉正後的員工不會有什麼區別。只要是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都是一樣要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的。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當勞動者在試用期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那麼單位可以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除此之外,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無論是在試用期內或者試用期外,只要符合申請經濟補償金的條件,那麼單位都是要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的。而且,勞動者要注意一點,在試用期內,要單位舉證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才能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否則就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