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車輕微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摩托車輕微肇事逃逸怎麼處罰

交通肇事是指車輛行爲人在行駛過程中,發生碰撞、碾軋、刮擦、翻車、墜車、爆炸、失火等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等交通事故,承擔事故相應責任的情形。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當事人的行爲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過錯的嚴重程度,確定當事人的責任。而交通肇事所致的社會危害性達到一定程度,符合刑法中交通肇事罪規定的定罪條件的,要依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刑事法律責任。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摩托車肇事逃逸怎麼處罰新交規

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不構成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處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並處十五日以下拘留醉酒駕駛機動車,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後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發生交通事故後當事人逃逸的,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但是,有證據證明對方當事人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  當事人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的,承擔全部責任。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2011修正)》第九十九條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辦理醉酒駕駛機動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法發〔2013〕15號)第二條《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二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