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收補償協議是否可申請強制執行

徵收補償協議是否可申請強制執行

徵地拆遷補償標準不是固定的,沒有統一的計算標準,因爲需要參考的因素非常多,如市場價格、政策等,當然,確定補償數額還是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最好,這樣不會因此產生補償糾紛。一般拆遷補償標準的調整由市縣人民政府公佈。我國法律規定各地政府應根據經濟發展水平、當地人均收入增長幅度等情況,每2至3年對徵地補償標準進行調整,逐步提高徵地補償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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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收補償協議是否可申請強制執行

徵收補償協議是可以申請強制執行的,《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政府申請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