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開立執行庭的程序

法院開立執行庭的程序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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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執行庭

各級法院按照規定設立有相應的執行局,如進階人民法院執行局、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局、基層人民法院執行局,屬於人民法院的內設機構,然後根據法院的自身情況,可以在執行局下設立執行庭,如執行一庭、二庭等。

法院執行局與執行庭合署辦公,爲人民法院內設執行機構是對判決結果的執行機構。其主要工作職責是根據級別管轄,執行本院一審民事、行政判決、裁定、調解書、民事制裁決定以及刑事附帶民事判決、裁定、調解書;執行依法應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處罰決定、行政處理決定;執行仲裁機構作出的仲裁裁決和調解書;執行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關於追償債款、物品的債權文書;執行法律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其他法律文書;執行上級法院指定執行的案件,執行受託執行案件,辦理受託及委託執行案件的相關事宜,負責對下級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的監督、指導和協調,辦理下級人民法院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複議的案件。

執行庭是法院的一個組成部分,其行爲即是代表法院進行,所以如果說是法院對判決行進行強制執行,那麼只能是執行庭來作出。但是這個組織機構存在的合法性是有問題的,因爲法院不是執行機關而是審判機關,只適用法律。當然廣義的法律執行也包括法律適用,但這裏強調的是狹義的執行,以區別於審判活動。既然法院不執行法律,那麼法院作出的作爲非規範性法律檔案的判決肯定也不能由法院執行了,因爲非規範性法律檔案與規範性法律檔案(即法律、法規)在性質上都是法。鑑於此,便將執行庭從法院中獨立出來成立執行局專門負責強制執行法院判決。從性質上說,執行局應該屬於行政機關。希望對你的法院的執行庭的問題有所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