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破壞生產經營罪會怎麼懲處

成都破壞生產經營罪會怎麼懲處
成都破壞生產經營罪會怎麼懲處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六條【破壞生產經營罪】由於泄憤報復或者其他個人目的,毀壞機器設備、殘害耕畜或者以其他方法破壞生產經營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