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宅基地村民和村民之間能互換嗎

農村宅基地村民和村民之間能互換嗎
農村宅基地村民和村民之間能互換嗎
農村宅基地可以互換。農村土地互換雙方應當具備村民資格,簽訂民事合同,由申請人提出申請對屬於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條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 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並儘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閒地。 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覈,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