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制執行由誰去辦

強制執行由誰去辦

強制執行是人民法院判決之後被告不按照判決的內容來履行義務的時候,原告向法院申請的一種強制維護自己合法權益的方式。可是在實際中,強制執行不了怎麼辦?本站網小編整理了以下內容爲您解答,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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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裁定準予執行後強制執行手續是由誰去負責執行

你好,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機關申請執行其具體行政行爲的案件後,應當在30日內由行政審判庭組成合議庭對具體行政行爲的合法性進行審查,並就是否准予強制執行作出裁定;對於法院裁定準予執行強制執行措施的,由本院負責強制執行非訴行政行爲的機構執行。
第九十條 行政機關根據法律的授權對平等主體之間民事爭議作出裁決後,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起訴又不履行,作出裁決的行政機關在申請執行的期限內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生效具體行政行爲確定的權利人或者其繼承人、權利承受人在90日內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享有權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爲,參照行政機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具體行政行爲的規定。
行政機關作出具體行政行爲決定書生效後,先是有90天的時間給相對人以及利害關係人起訴或者30天的申請複議的時間。如果沒有起訴,行政機關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就作出是否強制執行的裁定,接着就是法院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