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間借款也需要償還嗎

夫妻之間借款也需要償還嗎

夫妻共同債務主要是基於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對共有財產的管理、使用、收益和處分而產生的債務。夫妻共同債務的認定與處理,是離婚案件中審理的疑難問題。2001年4月28日,修改後的《婚姻法》雖然對此作出了明文規定,但是由於過於原則和概括,在實踐中難以準確地把握和適用。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應當均等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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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內夫妻之間借款有效嗎


婚姻法規定,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根據相關司法解釋規定,夫妻之間訂立借款協議,以夫妻共同財產出借給一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其他個人事務的,應視爲雙方約定處分夫妻共同財產的行爲,離婚時可按照借款協議的約定處理。因此,夫妻之間借款有效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一)借款協議訂立的時間是:婚姻存續期間。

(二)借款的目的是用於借款方從事個人經營活動或用於個人事務。

(三)是以夫妻共同財產的名義出借的。

(四)離婚時,這筆借款的處理按照借款協議中約定的方式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