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股股東列失信人新三板掛牌

控股股東列失信人新三板掛牌
新三板掛牌條件

1、依法設立且存續滿兩年。

2、業務明確,具有持續經營能力。

3、公司治理機制健全,合法規範經營。

4、股權明晰,股票發行和轉讓行爲合法合規。

5、主辦券商推薦並持續督導。

6、全國股轉系統要求的其他條件。

三板市場起源於2001年“股權代辦轉讓系統“,最早承接兩網公司和退市公司,稱爲“舊三板“。2006年,中關村科技園區非上市股份公司進入代辦轉讓系統進行股份報價轉讓,稱爲“新三板“。隨着新三板市場的逐步完善,我國將逐步形成由主板、創業板、場外櫃檯交易網絡和產權市場在內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