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追究什麼責任

行賄追究什麼責任
責任追究

第十五條 :對違規刻章使用、管理的行爲和行爲人追究行政、經濟到法律責任。

第十六條 :凡擅自私刻公司印章給予除名處理。

第十七條 : 印章使用人不經批准,私蓋印章的給予紀律處分;偷蓋印章的給予除名;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

第十八條 :印章保管人履行職責不力,印章管理不善造成丟失的,給予除名,因管理不善,被他人偷蓋印章的,給予行政處分,不經批准使用印章的,給予除名:因違規使用印章或因保管不善丟失印章,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的,按情節輕重追究經濟責任直至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