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追究刑事責任的,可以提起民事訴訟來追究民事責任。《民事訴訟法》第三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其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