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責任幾年後不再追究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五年後不再追究;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十年後不再追究;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十五年後不再追究;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二十年後不再追究。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刑事責任幾年後不再追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