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壞林地幾年不追究刑事責任

犯罪經過下列期限不追究刑事責任:
(一)法定最高刑爲不滿五年有期徒刑的,經過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爲五年以上不滿十年有期徒刑的,經過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爲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經過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爲無期徒刑、死刑的,經過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後認爲必須追訴的,須報請最高人民檢察院覈准。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十六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七條

破壞林地幾年不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