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中教育費的鑑定

撫養費中教育費的鑑定
撫養費中教育費的鑑定,你得仔細看!
關於撫養費中教育費的鑑定《婚姻法》中有這樣的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您的兒子顯然有權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增加子女撫養費的要求,但須注意的是,這種請求並不是可以隨時提出,它應當符合一定的條件,應當是“合理要求”,纔會得到法律的支援。 一是子女是否因生病、升學而大幅度增加了支出; 二是父母的經濟狀況與達成子女撫養協議時是否發生重大變化; 三是被請求方是否有給付能力。 綜合考慮這三個因素。 不難看出,您的兒子生活費、教育費支出並沒有發生重大變化,而您與周某的經濟狀況同離婚時相比仍大體相同,即周某是一個有着固定收入的教師,而您靠低保救濟金維持生計,顯然對兒子的撫養費沒有支付能力。 也就是說,周某提起的要求不屬於“合理要求”,不會得到法律的支援。 以上是關於這個問題的回答,希望能對您有所幫助。若有其他疑問可以致電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