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交通肇事後逃逸緻劉某死亡

乙交通肇事後逃逸緻劉某死亡
交通肇事後逃逸,又被其他車碾壓致死構成逃逸緻人死亡嗎
“交通運輸肇事後逃逸”,是指行爲人具有本解釋第二條第一款規定和第二款第(一)至(五)項規定的情形之一,在發生交通事故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爲。情形包括:交通肇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一)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  (二)死亡三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  (三)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三十萬元以上的。“因逃逸緻人死亡”,是指行爲人在交通肇事後爲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上述問題涉及三個層級:是否構成交通肇事,是否逃逸,是否是逃逸後致人死亡。問題本身不是很明確,無法直接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