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自訴案件有幾類自訴案件包括:1、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2、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偵查機關不予追究的案件。3、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包括侮辱、誹謗案,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以及侵佔案等。法律依據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規定,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爲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