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非法同居關係處理
非法同居關係的處理方法

1、經查確屬非法同居關係的,應一律判決解除。


2、離婚後,雙方未,未履行復婚登記手續,又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一方起訴“離婚”的,一般應解除非法同居關係。


3、人民法院審理非法同居關係的案件,如涉及扶養和財產分割問題。應一併予以解決。具體分割財產時應照顧婦女、兒童的利益,考慮財產的實際情況和雙方的過錯程度,妥善分割。解除非法同居關係時,同居生活期間雙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一般按共有財產處理。在此期間雙方各自在繼承和受贈的財產,一般按個人財產對等待。男女雙方在同居期間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條件但不辦理的,應被認定爲非法同居關係,在此同居生活期間一方死亡,另一方要求繼承死者遺產的,在符合繼承法第14條規定時,可根據相互扶養的具體情況,作爲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分得適當的遺產。


但很多時候也會因此而產生糾紛,不過要是男女以解除同居關係起訴到法院,則法院是不會進行受理的。但如果是因爲同居期間的共同財產分割、子女撫養以及債務承擔等問題起訴的話,則法院還是會依法受理並作出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