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係

“非法同居”分爲三種類型:

如何認定非法同居關係

(1)雙方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最爲普遍,不少年輕男女因爲生活的種種原因選擇婚前同居;

(2)有配偶者與無配偶者之間的同居,此種情況也較爲普遍,也就是大家經常所說的婚外情;

(3)雙方均有配偶者之間的同居。

非法同居關係的認定

(1)何爲非法同居關係,其一是指男女雙方或一方有配偶未辦理結婚登記,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其二是指男女雙方未辦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法定條件的兩性結合

(2)何爲事實婚姻,事實婚姻是指沒有配偶的男女,雖未進行婚姻登記,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並且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事實婚姻應當具備以下條件:①未依法辦理結婚登記手續,欠缺形式要件。②符合婚姻的實質條件,從而有別於非法同居關係。③具有目的性和公開性,即必須公開地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

第二條 婚姻法第三條、第三十二條、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共同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