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是如何認定同居關係的

法律上是如何認定同居關係的

同居關係有狹義與廣義的區分,我們現在討論的是狹義的同居關係。同居是男女雙方在沒有依法獲得正式的婚姻關係的前提下一起共同生活的一種生活狀態。這是在雙方自願的情況下達成的,但是這種關係由於沒有獲得法律的保護,所以實際上是非常脆弱的,遇到實際利益糾紛時,容易出現很多不穩定的因素。

在我國的法律《民法典》中歸納出同居關係的法律特徵是:1.同居關係並不是建立在在合法婚姻的情況下的,也就是其中一方或雙方有其他婚姻,在性質上是違法的;2.男女雙方的同居生活並沒有干擾到其他人,雙方沒有其他婚姻關係,沒有破壞他人的家庭;3.夫妻雙方沒有辦理結婚證卻以夫妻的名義生活。

法律上是如何認定同居關係的 第2張

探討同居關係就不免談到事實婚姻,同居關係與事實婚姻是非常容易混淆的,實際上同居關係與事實婚姻也是有區別的,這兩者的構成要素不同。事實婚姻是實際發生的共同生活關係,但是並沒有客觀上的婚姻登記,只是以夫妻的名義生活,並且得到了大家的認可。

法律上是如何認定同居關係的 第3張

而現實中區分事實婚姻與同居關係最重要的一點就是看雙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時間點,如果是在1994年2月1日之間就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在了一起的,那麼此時男女的關係就會認定爲事實婚姻。而在此之後再一起生活的,則此時只能按照同居關係來處理。再次強調,同居關係在我國不受法律保護,因此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就有遭受損害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