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實撫養關係 要求贍養

事實撫養關係 要求贍養

無撫養事實也能要求贍養。子女贍養父母是法定義務,父母未盡撫養責任,子女成年後不可以拒絕贍養父母,因爲撫養義務和贍養義務不是對等的。子女對父母有贍養義務,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權利要求子女付給贍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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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撫養關係如何認定

事實收養應當符合以下幾個條件:
(一)當事人之間以父母相待。具體可以表現爲養子女改隨養父母的姓氏,相互之間以父母子女相稱;履行撫養、教育義務;有戶口簿認識檔案等材料
(二)長期共同生活。共同生活是父母子女之間最基本的相處形式,只有這樣才能實現父母子女之間的主要權利義務。
(三)實際履行了父母子女間的權利義務。表現爲父母對子女的撫養、照顧、保護、教育、子女對父母的贍養、扶助;相互之間的繼承等。
(四)親友、羣衆或有關單位的認可。與當事人關係密切的親戚朋友或收養人所在單位對此一般會比較的瞭解,可以起到見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