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設立變更的程序

分公司設立變更的程序

公司變更必須按國家制定的法定程序進行。公司必須首先提交變更報告書,包括變更的目的及變更的具體內容,經股東大會審批、備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變更登記,否則被視爲違法。公司發生分立或合併以後,無論是繼續存在的存續公司,還是合併以後的新設公司,都會發生業務職能的變更,都需要變更公司章程。業務職能變更和公司組織變更是同一變更過程的兩個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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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立分公司程序

1、持公司名稱預先覈准申請書、授權書到工商局辦理核名。

2、核名後,持工商局發給的核名通知書到相關部門辦理前置審批手續。

3、填寫分公司設立登記申請書,由總公司蓋公章並由法定代表人簽字。

4、填寫指定代表證明,由總公司蓋公章並將指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貼上。

5、準備分公司營業場所使用證明;自有房產提交產權證;租賃房屋提交租賃協議以及出租方的房產證。

總公司和分公司可以簡單的理解成爲母子關係,所以,即便主項目工程是和總公司合作的,但是,建築材料的採購交由分公司去完成的話這也沒有什麼不合理的。大家不要習慣性的覺得分公司不具備籤合同的權利,那大費周章的成立分公司反而是多此一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