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期間產生人生財產損失

在期間產生人生財產損失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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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炎疫情導致工期延誤期間財產損失由誰承擔

因疫情引起或將引起建設工程工期延誤的,工期延誤天數可不計入建築工程施工合同期,同時應順延工期。由此導致承包人停工的費用損失由發包人和承包人合理分擔。本次疫情屬於不可抗力。
依據《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條【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本法所稱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