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解民事訴訟

和解民事訴訟
民事訴訟一審,和解的最後階段
  如果雙方當事人,能夠在法院的調解寫,達成協議的。那麼,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七條規定,調解達成協議,人民法院應當製作調解書。調解書應當寫明訴訟請求、案件的事實和調解結果。  調解書由審判人員、書記員署名,加蓋人民法院印章,送達雙方當事人。  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後,即具有法律效力。  同時,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調解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送達前一方反悔的,人民法院應當及時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