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東把柵宅基地

呼和浩特東把柵宅基地
呼和浩特市徵收房屋難道沒有宅基地安置嗎?
拆遷管理 第七條集體宅基地徵收房屋拆遷,徵收單位應當向市拆遷辦提出徵收拆遷申請,經批准發給《房屋拆遷許可證》。 第八條申請領取房屋拆遷許可證,徵收單位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房屋拆遷申請書; (二)市人民政府批准徵收集體土地的檔案; (三)市土地收儲中心出具的用地相關檔案; (四)拆遷計劃、拆遷補償安置方案。 第九條市拆遷辦應當將《房屋拆遷許可證》、房屋徵收單位、實施拆遷單位、拆遷範圍、拆遷和搬遷期限等以公告形式予以公佈,並現場公佈拆遷補償安置方案,接受羣衆監督。 徵收單位與被徵收人應當就房屋補償安置等事項進行協商,並簽訂房屋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條徵收單位與被徵收人達不成補償安置協議的,經一方當事人申請,由市拆遷辦進行調解;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市拆遷辦應當作出裁決。 第十一條市拆遷辦裁決規定的搬遷期限已滿,被徵收人仍未搬遷的,經市人民政府批准,轄區人民政府可以組織有關部門強制拆遷。 實施強制拆遷和拆遷產權不明或無主房的,房屋徵收單位應當就徵收房屋的有關事項刊登於《呼和浩特日報》,經市拆遷辦審覈後,徵收單位應當向公證機關辦理符合訴訟要求的證據保全,由區政府組織實施拆遷。 第十二條集體宅基地徵收房屋補償安置中,對涉及軍事設施、文物古蹟、古樹名木、宗教場所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