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年齡達到,繳費年限未達到,能終止勞動合同嗎 只要員工達到退休年齡,那麼單位就可以以此終止勞動合同,並不需要支付員工經濟補償。 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二)勞動者開始依法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的; (三)勞動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四)用人單位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五)用人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用人單位決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