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賠償金免責條款

國家賠償金免責條款
國家賠償法免責條款有哪些

(一)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虛僞供述,或者僞造其他有罪證據被羈押或者被判處刑罰的;


(二)依照刑法第十四條、第十五條規定不負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三)依照刑事訴訟法第十一條規定不追究刑事責任的人被羈押的;


(四)行使國家偵查、檢察、審判、監獄管理職權的機關的工作人員與行使職權無關的個人行爲;


(五)因公民自傷、自殘故意行爲致使損害發生的;


(六)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在這六種情形下,規定的是:“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原文用的是“國家不承擔賠償責任”,無 “國家免責”的字樣。下面對這幾種情形做一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