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間耽誤了應該怎麼辦

期間耽誤了應該怎麼辦

瞭解民事辦案流程,能清楚我國整個民事訴訟流程,以及在訴訟過程中才知道什麼時間該做什麼。而刑事案件中需要了解多一點公安機關的辦案流程,才知道公安機關傳喚你並不一定是違法了。不同類型的訴訟中,司法人員的具體辦案流程要求不同,分別是用各自的訴訟法。比如,民事案件中依據《民事訴訟法,而刑事案件中則依據《刑事訴訟法》。

精選律師 · 講解實例

事項耽誤的期間不計入審限


1、公告期間,即從法院在報紙上正式發出公告之日起至公告期滿的時間。

2、鑑定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鑑定申請至鑑定機構出具正式的鑑定結論之間的時間。

3、處理管轄問題的期間,即從當事人提出書面管轄異議至二審法院就管轄問題作出終審裁定書的時間以及處理人民法院之間的管轄爭議的期間。再審期限
原先是一審的,適用一審,二審的適用二審,注意這和刑事審判的再審不一樣。

由上文可知,民事訴訟法普通程序審理時間一審大概是六個月。如果案件簡單容易審理就可能是三個月,二審的普通審理時間大概是三個月。不管是一審還是二審如果有特殊情況就可以適當的延長期限。但是延長的時間還是要由法院長與上級法院決定,所以大家還是在審理時間內辦理業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