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的撫養費

離婚時的撫養費

基於親子關係的特殊情感聯繫和家庭共同生活狀態,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撫養雖是強制義務,但絕大多數情形是父母自覺自願地履行其義務爲結果,法律和社會公力無須過多幹預或介入。然而,這並不排除現實生活中少數人自私自利,生而不養,公然背離作爲父母應承擔的道義責任和法律義務。在此情形下,則必須動用社會公力,強制父母履行撫養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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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時孩子的撫養費

離婚有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或訴訟離婚。
離婚解決三個問題:是否離婚、孩子的撫養權、財產的分割問題。
如果雙方對上述問題協商一致,可到民政部門協議離婚。
如果協商不一致,直接上人民法院起訴離婚。
孩子的撫養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婚生子女撫養權若干意見的規定》二歲以內一般給母親,2歲-10歲考慮到孩子的撫養情況和雙方的經濟條件,10歲以上考慮孩子的意見。
孩子的撫養權及撫養費,一般是對方月收入20%-30%,除非對方願意一次性全部支付,法院判決是按月支付。
撫養費只能是法院判決之日起支付
關於財產;領取結婚證的時間是劃分婚前財產和婚後財產的分水嶺,但並不是必然的,還需要從資金來源來分析。法院處理的現有財產,至於房子,不知是你們的婚前財產還是婚後財產,如果是婚後財產,無論以誰的名義簽字,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你們的房產和存款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
如果你是準備起訴的一方,需要提供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如果對方不給結婚證,你需要到領取結婚證所在地的民政局調取結婚證檔案。
財產需要提供證據,如果你提供不了財產證據,你將面臨敗訴
如不明白,可電話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