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個人公積金提取條件

東莞個人公積金提取條件

現在我國房地產市場依然比較火爆,房屋買賣數量依然很大,很多樓盤前都能看到買房人的身影,而他們買房的原因可能是投資、也可能是居住等,在買賣房屋過錯中一定要保護好自己的合法權益。在房屋買賣交易中,發生糾紛的概率着實不小,最常見的就是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發生糾紛的原因可能是多種多樣的,原因不同解決方法自然也就不盡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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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積金提取條件有哪些

購買、建造、翻建及大修具有所有權的自住住房的;本人離休、退休的;本人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重度殘疾,這是常見的情況之一,並與單位解除或終止勞動關係的;本人出國定居或赴港、澳、臺地區定居的;償還購買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一次性提取);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終止)勞動關係的。

本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本人及家庭成員因重大疾病,發生了意外的話,或是發生了重大傷害事故導致家庭生活艱難的;因自然災害或是其他突發事件而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通常情況下,職工離職後,在本地再次就業的,原單位應爲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封存手續,然後由單位經辦人透過網上辦事大廳(單位版)或本人前往歸集業務經辦網點辦理轉移手續。

離職後沒有再次就業的,一般可按以下兩種辦法處理:第1,轉入集中封存戶集中管理,手續與職工本地再就業辦理方法基本相同;第2,對於符合“非本市戶口職工與單位終止勞動關係”條件的,可辦理銷戶提取。

對住房公積金也就是人們說的住房基金的提取,首先需要滿足規定的提取條件,而在勞動者辭職的情況下,其實不是都可以去提取公積金的。一般對於那種並非當地戶口的勞動者,在辭職了之後,可以辦理銷戶提取。若是本地戶口的勞動者,辭職之後一般不能直接提取公積金,除非是存在其他可以提取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