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 緩刑

綁架 緩刑

社會的和諧發展離不開法律的保障,對違反刑法相關規定的個人或集體是需要依法接受相應的刑事處罰的。根據刑法的規定,刑事處罰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兩部分。主刑有: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有:罰金、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此外還有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的驅逐出境。行爲人應該接受何種處罰是由其自身的犯罪情節決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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綁架罪可以判緩刑嗎

綁架罪是否可以判處緩刑,還需要先了解可以判處緩刑的要求。那麼,刑法對於緩刑有嚴格的條件,符合條件的可能判緩刑,不符合條件的肯定不能判緩刑。

1、緩刑的條件如下:

(1)犯罪分子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罰。

緩刑的附條件不執行原判刑罰的特點,決定了緩刑的適用對象只能是罪行較輕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輕重是與犯罪人被判處的刑罰輕重相適應的。我國刑法典之所以將緩刑的適用對象規定爲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爲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較輕,社會危害性較小。相反,被判處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而未被列爲適用緩刑的對象。

(2)根據犯罪分子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認爲適用緩刑不致再危害社會。

這是適用緩刑的根本條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雖然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不能表明不予關押也不致再危害社會,不能宣告緩刑。

(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

累犯屢教不改、主觀惡性較深,有再犯之虞,適用緩刑難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處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適用緩刑。

2、綁架罪的量刑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爲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以勒索財物爲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處罰。

根據以上規定,綁架罪顯然是不可以判處緩刑的。因爲它不符合緩刑的量刑條件,綁架罪最低的刑罰爲5年以上,所以判處緩刑的機率很小。

在認定是否構成犯罪的時候,從行爲人主觀上面做出認定是尤爲重要的,關係着最終應該按照什麼罪名論處。由於綁架罪中,往往需要限制被綁架人的人身自由,但是對於非法拘禁罪來講也會有這一要求。那此時行爲人主觀上究竟只是想要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還是說要透過限制被害人的人身自由,從而向其親屬勒索錢財或者非財產性利益呢?這就影響到,應該以非法拘禁罪來定罪處罰還是以綁架罪來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