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的物提存後,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標的物提存後,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標的物提存後,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誰承擔
標的物提存後,提存物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是一個法律術語,是指債務人履行其到期債務時,因債權人的原因無正當理由而拒絕受領,或者因債權人下落不明等原因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履行債務時,可依法將其履行債務的標的物送交有關部門,以代替履行的制度。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三條,標的物提存後,毀損、滅失的風險由債權人承擔。提存期間,標的物的孳息歸債權人所有。提存費用由債權人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