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名義購置房屋如何認定贈與性質

子女名義購置房屋如何認定贈與性質
子女名義購置房屋如何認定贈與性質
1、父母出全資以其已婚子女的名義購買並已向子女作出贈與之意思表示的房屋,應視爲父母對子女的贈與。在房屋未交付使用且產權登記尚未完成前,作爲贈與人的父母有權撤銷該項贈與。
2、在尚未付清該房屋的全部款項、房屋產權登記尚未完成,父母即表示撤銷贈與的情況下,子女因離婚或離婚後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問題進行的訴訟中,不宜認定父母贈與的只是已經實際支付的購房款,進而將上述購房款作爲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