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父母出資爲子女購置的房屋的性質

1、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爲子女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名下的,可按照法律規定,視爲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不動產應認定爲夫妻一方的個人財產
2、如果婚後一方父母爲子女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夫妻雙方名下的,該房屋應當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3、如果一方父母出資,而房屋產權卻登記在另一方名下,按照日常經驗法則,除非當事人能夠提供父母出資當時的書面約定或聲明,證明出資父母明確表示向子女的配偶贈與,一般應認定爲向夫妻雙方的贈與。
4、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如何認定父母出資爲子女購置的房屋的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