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貸款的要求是怎樣的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抵押貸款的要求是怎樣的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抵押貸款的要求是怎樣的需要滿足哪些條件
1、貸款用途:用於支援個人購買住房以及循環使用貸款。
2、貸款對象: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港澳臺自然人,在中國大陸境內有居留權的具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的外國人。
3、貸款條件:
(1)有合法的身份;
(2)有穩定的經濟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無不良信用記錄;
(3)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
(4)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須具有合法有效的購房合同,房齡在10年以內,且備有或已付不少於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的首付款;
(5)已購且辦理了住房抵押貸款的,原住房抵押貸款已還款一年以上,貸款餘額小於抵押住房價值的60%,且用作抵押的住房已取得房屋權屬證書,房齡在10年以內;
(6)能夠提供貸款行認可的有效擔保;
(7)貸款銀行規定的其他條件。
4、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所購住房價格的70%;
5、貸款期限:一般最長爲30年。以新購住房作最高額抵押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爲《個人住房借款合同》簽訂日的前一日;將原在建設銀行的住房抵押貸款轉爲最高額抵押貸款的,有效期間起始日爲原住房抵押貸款發放日的前一日;
6、貸款利率:貸款利率同個人住房貸款利率。
二、抵押形式抵押貸款又分最高限額抵押與傳統抵押形式兩種,最高額抵押,是指抵押人與抵押權人協議,在最高債權額限度內,以抵押物對一定期間內連續發生的債權作擔保,是有別於傳統抵押制度的新抵押制度,它與傳統抵押制度相比,區別在於:
(1)最高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爲不確定債權;
(2)最高限額抵押所擔保的債權通常爲將來的債權;
(3)最高限額抵押必須預定最高限額外負擔;
(4)最高限額抵押權不隨主債權的轉移而轉移。最高限額抵押權雖然比傳統抵押權的更具有獨立性,但最高額抵押權仍屬擔保物,其設立方式,效力與傳統抵押權並無本質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