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法律怎麼判刑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法律怎麼判刑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法律怎麼判刑
1、刑法對未成年女性還分14歲以上和14歲以下。對14歲以上的,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式強制和婦女發生性關係,以罪論處;如果是其自願同行爲人發生性關係的,不算犯罪對於14歲以下的未成年,無論其是否自願同行爲人發生性關係,一律以罪論處。
2、《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婦女、姦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