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能判多少年

一、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能判多少年?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能判多少年

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可能判處3年到10年不等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姦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姦論,從重處罰。

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強姦婦女、姦淫幼女情節惡劣的;

(二)強姦婦女、姦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衆強姦婦女、姦淫幼女的;

(四)二人以上輪姦的;

(五)姦淫不滿十週歲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傷害的;

(六)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

二、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不認罪可以定罪嗎?

可以的,只有證據就可以定罪。

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五條,對一切案件的判處都要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沒有被告人供述,證據確實、充分的,可以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證據確實、充分,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實都有證據證明; 

(二)據以定案的證據均經法定程序查證屬實; 

(三)綜合全案證據,對所認定事實已排除合理懷疑。

三、與未成年少女發生關係可以委託哪些辯護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辯護權以外,還可以委託一至二人作爲辯護人。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爲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下列人員不得被委託擔任辯護人:

(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爲能力或者限制行爲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

(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 被開除公職和被吊銷律師、公證員執業證書的人且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近親屬的

其實,自然人年齡不滿18週歲的話在法律上都是未成年人,可也並不是說只要跟未成年少女發生性關係,就一定會被追究刑事責任的,另外就是低於14週歲的未成年少女,自願跟自己發生性關係的,自己也會構成強姦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