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訴訟原告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一、舉證責任的概念刑事訴訟中的舉證責任就是公訴方和辯護方在審判中向法庭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之案件事實的責任。舉證責任的概念包括三層含義:第一,就事實主張提供證據的責任,又稱爲舉證的行爲責任;第二,用充分證據說明其事實主張的責任,又稱爲舉證的說服責任;第三,當不能提供充分證據而且案件事實未能查清時承擔不利後果的責任,又稱爲舉證的結果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