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轉讓的過程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轉讓的過程是什麼
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轉讓的過程是什麼
土地登記申請人(使用者)應持有關土地權屬來源證明相關材料,向國土資源局提出申請。
1、土地登記申請
(1)有關宗地來源的政府批覆及批准檔案,建設用地許可證。提交國有土地使用權透過招標、拍賣、協議等形式進行操作程序中有效性的相關土地權屬材料。
(2)因買賣、繼承、贈與等形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提交買賣、繼承、贈與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和公證書,原土地使用的國有土地使用證書。
(3)提交土地登記申請人的身份證、戶口薄。企事業單位的土地使用者應提交土地登記法人證明書和組織機構代碼證、法人身份證。
2、地籍調查
對土地登記申請人的土地採取實地調查、覈實、測量、繪製宗地草圖及紅線圖。查清土地的位置、權屬性質、界線、面積、用途及土地使用者的有關情況。並要求宗地四至鄰居界線清楚,無爭議,確認後簽字蓋章。
3、土地登記機關對土地使用者提交的土地登記申請書、權屬來源材料和地籍調查結果進行審覈,決定對申請土地登記的使用者土地權屬是否准予登記的法律程序。
4、頒發國有土地使用權證書。
評估收費
根據行政許可收費標準收取以宗地評估報告評估基準地價的總額計算各項費用。
國有土地使用證暫緩發證或不予發證的情況
5、法律規定
《國有土地使用證》是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有下列情況者,暫緩發證或不予發證:
(一)擅自佔用土地者
(二)非法轉租、轉讓土地使用權者
(三)多徵少用,徵而不用,浪費土地者
(四)違章建築者
(五)地上建築物權屬不清者
(六)影響城鄉規劃、環境保護或消防安全者
(七)有土地使用權異議、糾紛者
(八)在臨時使用土地上建築永久或半永久建築者
(九)土地管理部門在審覈中認爲暫時不能發證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