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限購解除購房合同能索賠嗎

因限購解除購房合同能索賠嗎
因限購解除購房合同能索賠嗎
1、國家爲加強和完善宏觀調控房地產市場這兩年連續出臺新的限購,限貸政策,這一政策的出臺對房屋買賣當事人的利益產生了重大影響。
2、限購政策出臺後出現了一批涉及住房限購政策的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法院在處理這類案件時,依據住房限購政策規定,妥善處理相關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確保司法審判與國家對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政策導向相一致的原則處理。
3、住房限購政策在性質上具有公共政策的性質,公佈實施後確實會對房屋買賣合同能否繼續履行造成重大影響。對於合同訂立後由於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致使買受人無法辦理房屋過戶登記的,屬於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一般不認定一方當事人違約。
4、當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除合同對限購政策或解除合同的條件另有約定外,法院一般會予以支援。合同解除後,出賣人應當將已收取的購房款或者定金返還給買受人。
5、當事人一方因政策限購解除合同後,轉而要求另一方承擔違約責任或適用定金罰則的,法院一般不予支援。經人民法院審查合同解除確實導致當事人間利益失衡,損失方要求對方補償其所受合理損失的,人民法院會酌情予以支援。
6、但是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如果房屋買賣合同依約定期限能夠實際履行,因一方當事人的原因致合同處於遲延履行狀態,在此期間由於住房限購政策的實施導致合同無法繼續履行的,對守約方要求解除合同,並要求另一方承擔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的訴訟請求,人民法院將支援守約方的要求對方賠償的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