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家港全日制勞動合同範本

張家港全日制勞動合同範本
全日制勞動合同範本

全日制勞動合同


甲 方:


乙 方:


籤 約 須 知


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保證向對方提供的與簽訂、履行勞動合同相關的各項資訊真實有效。


2、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爲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爲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於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並不得低於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職員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一般全日制的工作方式,此時職員美瞳工作的時間都是在白天,同時不得超過八個小時,若是超過限制,就屬於加班。簽署了全日制的勞動合同的職員,單位不得要求其在夜間上班,職員可以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