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沒工作誤工費如何證明
無法提供工資證明,誤工費可以參照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規定: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0條規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
計算公式:誤工費 = 誤工時間 × 誤工收入。
1、 誤工時間
(1)非死亡案件:由醫療機構出具的誤工證明確定;傷殘案件中,由構成傷殘的鑑定意見,誤工時間可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
(2)死亡案件:家屬的的誤工時間根據死者的安葬方式可選擇從死亡之日計算至火化/下葬之日。
2、誤工收入
(1)實際收入:即被誤工人員的工資等穩定收入數額。
(2)近3年的平均收入:被誤工人員最近3年的平均收入。(有的地區支援1年)
(3)相同或者相近行業職工平均工資: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