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工作可以主張誤工費

無工作可以主張誤工費

人身權利是每個人最重要的權利之一,包括健康權、自由權等,這些權利都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人身權利。侵權行爲屬於一種對他人造成損失的違法行爲,而人身侵權就是對他人身體造成一定傷害的一種侵權行爲,我國對於人身侵權有相關的法律規定,對於造成人身侵權的行爲人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對受害人進行賠償,也要及時用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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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誤工費是否可以主張

可以,沒有收入的受害者,發生交通事故也可以獲得誤工損失賠償。根據高院 《關於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答》第三條規定,下崗失業人員、無業人員和不能舉證證明其收入以及不能證明其從事的具體行業的人員,可以參照目前公佈的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其誤工費用。

1、無固定收入的:

受害人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注:收入狀況的證明包括納稅憑證、單位出具的證明等。

2、受害人不能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定型化標準):

誤工費=誤工時間(天)*相同、相近行業的上一年職工平均工資(天/元)

注:“相同、相近行業”判斷標準:

①產業分類標準;

②同一產業內的社會評價標準。

③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爲判斷標準(區別於民訴法上“受訴法院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