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行政訴訟法駁回起訴嗎有下列情形之一,已經立案的,應當裁定駁回起訴:(1)不符合行政訴訟起訴條件的;(2)超過法定起訴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3)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4)未按照法律規定由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爲訴訟行爲的;(5)未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的;(6)重複起訴的;(7)撤回起訴後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8)行政行爲對其合法權益明顯不產生實際影響的;(9)訴訟標的已爲生效裁判所羈束的;(10)不符合其他法定起訴條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