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行政訴訟可以被駁回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裁定不予受理;已經受理的,裁定駁回起訴:
1、請求事項不屬於行政審判權限範圍的;
2、起訴人無原告訴訟主體資格的;
3、起訴人錯列被告且拒絕變更的;
4、法律規定必須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爲訴訟行爲,未由法定或者指定代理人、代表人爲訴訟行爲的;
5、由訴訟代理人代爲起訴,其代理不符合法定要求的;
6、起訴超過法定期限且無正當理由的;
7、法律、法規規定行政複議爲提起訴訟必經程序而未申請複議的;
8、起訴人重複起訴的;
9、已撤回起訴,無正當理由再行起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