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案需要所函嗎

立案需要所函嗎
法院暫緩立案函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根據我國現有立法、司法解釋的規定以及執行實踐的做法,暫緩執行成立應具備一定的條件:(一)當事人或利害關係人向法院提出申請或人民法院依職權提出;(二)必須有法律規定的事實的理由,依據《暫緩規定》第一條規定,執行程序開始後,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決定暫緩執行;(三)當事人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提供相應的財產擔保;(四)暫緩執行有一定的期限。以上是法院暫緩立案函的回答,請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