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審不交保證金

取保候審不交保證金
取保候審爲什麼不用交保證金?
取保候審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一種刑事強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訴訟中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和人民法院對未被拘留或逮捕後需要變更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爲防止其逃避偵查、起訴和審判,責令其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並出具保證書,保證隨傳隨到,對其不予羈押或暫時解除其羈押的一種強制措施。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對取保候審的保證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二種方式。所以,如果在取保候審時是採用了保證人保證方式的,就不需要另外交納保證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