僞造事業單位印章罪量刑標準是什麼

根據我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第二款規定,僞造事業單位印章罪的量刑標準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
其中拘役的期限,爲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管制的期限,爲三個月以上二年以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僞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僞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僞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於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僞造事業單位印章罪量刑標準是什麼